一、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可不可以开设公司?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经济实体,但设立时必须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设立后必须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属于核准的业务范围。
首先,2021年12月7日,某咨询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留言咨询“社会团体法人(取得登记证书)能否设立公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这一问题给出的答复为“目前,对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经济实体无禁止性规定”。
其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载明,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就社会团体是否可以成立经济实体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由前述复函内容可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是允许社会团体成立经济实体的。
再次,上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特别强调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虽然该份通知现已废止,但复函的合法有效性证明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然存续,而该通知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