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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收取的会务费(注册费)是否属于“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否需要纳税?
一、是否属于"营利性经营活动"?
不属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学术会议收取会务费(注册费)属于在章程业务范围内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系成本补偿性质。只要标准合理、公开透明、服务对等、盈余不分配,即属合法,不构成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是否需要纳税?
需要。 会务费(注册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会议展览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关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的收入除外)。收费须开具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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