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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可否应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
答:社会团体中会长和理事长为同一职务,只是叫法不同。社会团体中,一般应由社会团体的会长或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下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写明,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且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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