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撤销?
【解答内容】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一)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三)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的;
(四)连续两个周期未开展的;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的。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存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将取消其5年内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评优评先的资格。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一)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三)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的;
(四)连续两个周期未开展的;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的。
社会组织存在前款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取消其5年内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