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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事业身份的聘用制工作人员,长期旷工不到岗,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但拒不改正,现能否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律师建议:
1、加强单位用工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单位用工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健全考勤方法,保留考勤档案,及时对迟到、早退及旷工职工进行用工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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