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英才 繁荣学术 聚焦国际 服务天府
我单位与他人签订关于举办学术会议相关事宜的合同,合同约定会议举办时间为2022年4月1日。现因疫情导致会议延期,单位已出具会议延期通知。请问单位还需要跟对方重新签订合同吗?
律师回答:
学单位可以就延期通知的内容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律师提醒:
延期通知具有单方意思表示,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仅对出具方单方有约束力。但补充协议协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效力及于双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邮编:610041 中心电话:028-85222367
Copyright © 2020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340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