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能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吗?
【解答内容】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民政部1998年11月26日公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十条之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民政部1998年11月26日公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不可以通过通讯形式召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法律链接】
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