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年检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
【解答内容】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社会组织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提交年检资料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
(五)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就年检结论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法律链接】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九条 社会组织年检的程序如下: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社会组织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提交年检资料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
(五)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就年检结论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