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如何变更名称,需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需变更名称的,首先应按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事项,并将变更事项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应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民政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后,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程序即告完成。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2.变更登记申请书;3.原核准的章程;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6.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会议纪要;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9.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已于2024年5月1日 施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与《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同时废止,社会团体变更名称后的名称需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名称所需要准备材料中的详细格式及范本,可以前往四川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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