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需要报省党委、政府进行审批吗?
【解答内容】
社会组织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作为评选对象进行评比达标表彰无需报省党委、政府进行审批。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不适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需要提醒的是,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