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其最近两次年度检查为合格,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此种条件是否有资格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解答内容】
最近两次年度检查为合格,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的社会团体不能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要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2.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4.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5.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本办法实施时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条件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本办法实施5年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满5年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项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6日施行。
【法律链接】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本办法实施时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条件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本办法实施5年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满5年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6日施行。201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