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2.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3.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5.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7.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律师提醒:如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