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申请参加评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律师提醒:虽然根据规定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参加评估,但社会组织如有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的,即便社会组织申请参加了评估,评估机构也会以社会组织不符合评估条件而不予评估。
2.社会团体获得评估等级后,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其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除享受前述权利外,在年度检查时,还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律师提醒: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而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即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因此,律师建议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尽早申请重新评估,避免出现因期满错过申请,而被视为无评估等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