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的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解答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的规定,社会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法律链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