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是否可以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解答内容】
一、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因此2016年后收取的会费是免征增值税的。
二、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开具社团会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三、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开具社团会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法律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八条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第四条 各社会团体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