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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转载其他期刊已发表论文的摘要或图表,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界定“合理使用”?
2026年9月20日 09:33

官方网站转载其他期刊已发表论文的摘要或图表,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界定“合理使用”?

律师 于 2026年9月20日 11:34 回复:

期刊官网转载其他期刊已发表论文的摘要或图表,原则上构成侵权,不能直接援引“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作为免责依据。界定“合理使用”需严格回归《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定情形,并结合使用目的、比例及市场替代效应综合判断。

以下从法律适用、侵权认定及合理使用边界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核心法律障碍:网络转载不适用“法定许可”

根据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法律对转载行为的定性发生了重大变化:

1.法定许可范围受限:法律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仅适用于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2.网络转载需授权:司法解释新增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结论:期刊的官方网站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范畴。因此,即便原论文已在他刊发表,期刊官网直接转载其摘要或图表,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通常是作者或原出版商)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即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二、侵权认定的关键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行为是否侵权,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权利归属:学术论文的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但图表、版式设计的专有出版权可能已转让给原期刊出版商。转载前需核实权利归属。

2.实质性相似:转载的摘要或图表如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经许可,即构成复制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3.署名不等于授权:注明作者和出处仅解决了署名权问题,不能替代著作权人的许可。“转载侵删”等单方声明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合法授权。

三、如何界定“合理使用”?

虽然网络转载原则上需授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援引《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主张“合理使用”(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合理使用情形 适用条件与边界 期刊官网转载的适用性分析
适当引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可能适用。如转载摘要仅为了撰写综述、评论或新闻报道,且引用比例适当(非全文或核心图表),指明出处,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如直接展示核心图表或大段摘要,易被认定为“实质性替代”,不构成合理使用。
新闻报道 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有限适用。如转载是为了报道该论文获得的重大奖项或引发的社会热点,且再现是不可避免的,可能免责。但如仅为丰富网站内容,则不适用。
教学科研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不适用。期刊官网向公众开放,属于公开传播,不符合“内部使用”和“不得出版发行”的限制。

 

特别注意:

1.转换性使用:如转载行为赋予了原作品新的表达、含义或视角(如深度书评中引用片段),更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如仅是单纯展示,替代了读者去原刊阅读的需求,则构成侵权。

2.单纯事实消息:如转载的内容仅包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单纯事实消息”(如论文标题、作者单位、发表日期等数据),不构成侵权。但摘要和图表通常包含独创性表达,受法律保护。

四、实务合规建议

为规避法律风险,建议期刊官网采取以下措施:

1.获取授权:对于核心图表或长摘要的转载,务必通过版权清算中心或直接联系原出版商/作者获取书面许可。

2.链接代替转载:优先采用超链接方式指向原论文页面,而非直接在官网展示全文或核心内容。

3.建立版权台账:建立素材授权台账,发布前进行权属审查,确保“先授权后使用”。

4.规范引用:如主张合理使用,必须严格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控制引用比例,避免形成市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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