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能否开设银行账户?分支(代表)机构能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会费收取标准?
【解答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可以由社会团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提供给分支(代表)机构使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二、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不能调整会费收取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可以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法律链接】
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第二条社会团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第五条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