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表述?
【解答内容】
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现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法律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9条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