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期施行,同日《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同时废止。请各会员单位注意以上规定的生效、废止时间。《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全文及相关配套问答请访问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网站学服律师在线板块“法律知识”专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