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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体系中r的社会团体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知识问答
2026年4月22日 16:24

    一、科协社会团体为什么是保密工作的重要阵地?

    (一)社会团体同样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科协所属社会团体属于“社会组织”范畴,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将保密工作纳入团体治理和日常运行管理之中。

    (二)科技领域是国家秘密的高发地带

    根据保密法规定,“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之一。科协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直接涉及科学技术的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这些领域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往往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三)科技社团活动场景多元,泄密风险点密集

    科协社会团体经常开展以下活动,每一类活动都涉及保密风险:一是组织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涉外学术交流频繁;二是推荐和评审科技奖项、评估科技成果;三是承接政府委托的科技咨询、智库研究项目;四是主办或参与科技展会、成果展示活动;五是编撰科技期刊、论文集,组织论文发表;六是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与境外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这些场景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二、科技社团应掌握哪些保密法核心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分为三个密级

    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对于科技社团而言,这意味着保密工作与科技发展应当相互促进,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因忽视保密而导致国家安全受损。

    三、科技社团工作中需要特别警惕哪些泄密风险?

    (一)学术交流与论文发表中的泄密风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涉密学术研究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论文中凝结的核心技术、战略研究成果,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窃取,不仅辜负科研人员的心血,更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风险点主要包括:一是信息设备隐患,使用连接互联网的普通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可能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留下可乘之机;二是违规发布泄密,个别研究人员保密意识缺失,在论文中违规引用内部数据或涉密资料,相关单位未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导致涉密论文被公开收录至互联网学术期刊检索系统;三是虚假合作陷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伪装成科研机构或高新企业,抛出诱人的合作项目,要求提供涉密研究数据、技术方案。

    (二)科技展会与成果展示中的泄密风险

    国家安全机关披露,科技展会上窃密手段层出不穷:有参会人员无视规则拍摄设备、翻越围栏采集信息;有人通过接触机会“刮取”展品材质进行分析;还有人以“咨询”为名,通过大量碎片化数据反向推导出完整技术方案。科技社团在组织或参与科技展会时,必须提高警惕,对表现出超常兴趣、反复追问技术细节的人员保持警觉。

    (三)日常办公中的泄密风险

    科协系统各级单位的保密工作实践表明,日常办公中的泄密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一是规范日常公文管理,涉密文件必须存入保密柜,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手续,限定知悉范围,明确退还时限;二是严守微信群使用纪律,严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不得拍照涉密文件、谈论涉密事项;三是强化秘密文件传阅管理,做到不该传的不传。

    (四)涉外学术交流中的泄密风险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合法”方式掩护,拉拢策反我重点人群,开展渗透窃密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人频繁出入涉密学术研讨现场,通过索要资料、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记录现场人员发言等方式搜集零散片段信息,提供给境外间谍分析整合形成战略性情报。科技社团在组织涉外学术活动时,必须对参会人员、交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四、违反保密法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保密法规定,对违反保密法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科协系统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泄密行为,相关人员将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将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境外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团体的责任

    社会团体作为社会组织,发生泄密事件的,不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社会团体本身也将面临整顿、警告甚至撤销登记的处罚。这直接关系到社团的生存和发展。

    五、科协社会团体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有条件的学会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要制定学会内部的保密管理办法,明确涉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划分、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

    (二)严把学术交流审查关

    在组织开展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时,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论文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对于涉密学术写作、交流与合作,务必使用经过保密部门检测认证的专用设备,严禁将涉密文件存储在个人云盘、共享文件夹等公共空间。在国内外杂志、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著述或公开交流论文观点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三)规范涉外合作管理

    开展学术合作特别是与国(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合作时,应对合作项目认真评估,把好立项关,将保密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尽量避免由外方承担或参与合作。确需由外方承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将涉密项目发包给外国组织或个人。

    (四)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对学会中从事涉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优良传统、保密形势任务、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保密违法案例警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做好科技保密与成果转化的衔接

    保密法在强化保密的同时,也强调“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时,既要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又要避免将应当公开的科技成果不当定性为国家秘密,阻碍科技成果的合理流动和转化应用。

    (六)畅通泄密举报渠道

    科协社会团体应引导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树立保密意识,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应第一时间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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