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
条文解读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2025年7月)内容梳理与适用指引
一、概述
2025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颁布《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监督。本规定共计九条,核心目标在于加强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作风学风建设,重点整治当前科技社团在举办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中的不良风气。
从立法层级看,本规定属于中国科协针对所主管科技社团出台的自律性管理规范,虽非行政法规,但对科技社团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各科技社团须将本规定纳入章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这一定位意味着,地方科协主管的学会以及非科协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但不直接适用本规定。
从核心精神看,本规定贯穿了“勤俭节约、反对形式主义、回归学术本位”的价值导向,具体体现在严控审批、规范评比、压缩经费、务实办会、简化接待、优化流程、严禁吃喝、精简宣传、增强服务等九个维度,构成了对科技社团活动全链条的合规要求。
二、条文解读
1.严格活动审批(第一条)
条文核心: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国家使命,必须严格依章程决策,必须对活动主题、参加人数、持续时间、活动内容等事项严格把关。
责任体系:理事长对主办、合办活动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政治把关责任。这一规定首次将“党组织负责人”纳入活动责任体系,凸显了政治把关的重要性。
合规要点:活动决策必须纳入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不得以个人意志或临时动议替代集体决策;活动方案须明确主题、人数、时间、内容等要素,防止“边办边批”或“先办后补”。
2.规范评比表彰(第二条)
条文核心:未经批准禁止设立评比表彰项目;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严禁面向业务领域以外单位和个人设立表彰项目;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表彰对象任何财物。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生设立竞赛项目,经批准的竞赛严禁直接或间接收费。
合规要点:科技社团设立任何评比、表彰、竞赛项目,须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禁止“以赛牟利”“以奖收费”等变相营利行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须严格审批,且不得设置任何收费项目,包括间接收费(如指定培训机构、强制购买资料等)。
3.控制经费支出(第三条)
条文核心:科技社团应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禁止安排公款旅游、赠送贵重纪念品、安排高档消费活动或违规组织娱乐活动。主办国际活动应当遵循得体、平等原则,不得“穷大方”、摆排场。
合规要点:活动经费预算须实行限额管理,不得借学术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纪念品赠送应遵循“小而精”原则,禁止贵重礼品;国际活动接待应体现平等交流,反对铺张浪费和单向“炫富式”接待。
4.务实邀请嘉宾(第四条)
条文核心: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以参加活动的所有科技工作者为中心,意向邀请人员必须对活动有重要实质作用。禁止硬拉党政领导站台,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国内外大奖获得者等专家出席活动。严禁超标准支付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合规要点:嘉宾邀请须建立“实质作用”审查标准,即邀请对象须对活动主题有实际学术贡献或专业价值;禁止将党政领导出席作为活动“背书”手段;禁止将院士、大奖获得者作为“花瓶”摆设;讲课费、咨询费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得借学术名义超标准支付。
5.规范接待标准(第五条)
条文核心:国内活动对参加人员参照相应职务职级接待标准,在限额以内安排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等,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外事活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避免事事顶格安排。
合规要点:接待标准须与参会人员职务职级挂钩,不得“就高不就低”;国内活动严禁突破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相关标准;外事活动须按外事接待标准执行,避免“顶格”思维,即不应习惯性按最高标准安排。
6.优化活动流程(第六条)
条文核心:活动必须突出学术特色,弘扬优良学风,自觉维护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社团的社会形象。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华而不实的活动、只围着少数“大咖”转的活动。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与会人员过多时间和精力。重要活动的绩效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合规要点:活动设计须以学术内容为核心,避免形式主义流程;减少领导介绍、嘉宾排序、合影留恋等仪式性环节的时间占比;建立活动绩效评估机制,重要活动须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成效。
7.禁止违规吃喝(第七条)
条文核心:严禁以任何名义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名义违规报销餐费;各类活动餐饮接待禁止违规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高档菜肴;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在活动举办场所聚餐饮酒;禁止科技社团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合规要点:本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科技社团领域的延伸,要求做到“酒烟零安排、高档菜肴零提供、违规报销零容忍”;任何变通手段(如拆分发票、变更科目)均属于违规;科技社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主动拒绝会员宴请,避免利益输送。
8.简化宣传报道(第八条)
条文核心:活动报道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展现学术引领和科学普及价值,不把主要篇幅用在列举出席嘉宾和渲染大而不当的场景上。禁止发布违背科学伦理的信息;禁止夸大学者水平、个人贡献和学术成果价值;严禁在发言、报告、论文、手册、交流等方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合规要点:宣传报道应坚持“学术本位”而非“领导本位”,控制嘉宾名单和场景渲染的篇幅;禁止学术夸大和虚假宣传;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在学术交流中发生泄密事件。
9.增强服务意识(第九条)
条文核心:科技社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勤俭办事意识,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全体会员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交通住宿等待遇、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购买、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车辆。
合规要点:活动经费须以会员服务为导向,不得转化为个人福利或机构奢靡消费;差旅、住宿、津补贴须严格执行标准;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配置须坚持必要性和经济性原则,禁止借机升级办公条件。
三、科技社团活动全流程合规清单
1.活动筹备阶段
筹备阶段合规检查表
|
合规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主体 |
合规依据 |
风险等级 |
|
活动审批 |
活动须紧密结合国家使命,依章程决策,明确主题、人数、时间、内容 |
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党组织负责人 |
第一条 |
高 |
|
评比表彰审批 |
未经批准禁止设立评比表彰项目;禁止过多过滥;禁止向业务领域外单位和个人设奖;禁止收费 |
理事长/秘书长 |
第二条 |
高 |
|
中小学生竞赛审批 |
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项目;经批准的竞赛严禁直接或间接收费 |
秘书长 |
第二条 |
高 |
|
经费预算编制 |
严格控制活动规模;预算中不得列支公款旅游、高档消费、娱乐费用 |
秘书长/财务负责人 |
第三条 |
高 |
|
国际活动方案 |
主办国际活动遵循得体、平等原则,不得“穷大方”、摆排场 |
理事长/秘书长 |
第三条 |
中 |
|
嘉宾邀请审查 |
邀请人员须对活动有实质作用;禁止硬拉党政领导站台;禁止以撑门面为目的邀请院士/大奖获得者 |
秘书长 |
第四条 |
高 |
|
讲课费/咨询费标准 |
严格执行讲课费、咨询费支付标准,禁止超标准支付 |
财务负责人 |
第四条 |
中 |
|
接待方案制定 |
国内活动参照职务职级接待标准,限额内安排餐饮、住宿、交通;外事活动按外事标准执行,避免顶格 |
秘书长/会务负责人 |
第五条 |
中 |
2.活动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合规检查表
|
合规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主体 |
合规依据 |
风险等级 |
|
活动流程设计 |
突出学术特色,禁止“应景式”、华而不实、只围“大咖”转的活动 |
秘书长/会务负责人 |
第六条 |
中 |
|
仪式性环节控制 |
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 |
会务负责人 |
第六条 |
低 |
|
烟酒控制 |
严禁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禁止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 |
秘书长/财务负责人 |
第七条 |
高 |
|
餐饮标准控制 |
禁止提供高档菜肴;禁止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违规报销餐费 |
财务负责人/会务负责人 |
第七条 |
高 |
|
场所聚餐饮酒管理 |
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在活动举办场所聚餐饮酒 |
会务负责人 |
第七条 |
中 |
|
宴请回避 |
禁止科技社团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
全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第七条 |
高 |
|
宣传报道审核 |
报道简明扼要,突出学术引领和科学普及价值;不渲染嘉宾和场景 |
宣传负责人 |
第八条 |
中 |
|
信息发布合规 |
禁止发布违背科学伦理的信息;禁止夸大学者水平和成果价值 |
宣传负责人 |
第八条 |
中 |
|
保密审查 |
严禁在发言、报告、论文、手册、交流中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
全体参会人员/保密负责人 |
第八条 |
高 |
|
个人待遇控制 |
禁止借举办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交通住宿、违规发放津补贴 |
秘书长/财务负责人 |
第九条 |
高 |
|
资产采购控制 |
禁止借机购买、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车辆 |
理事长/秘书长 |
第九条 |
中 |
3.活动收尾阶段
收尾阶段合规检查表
|
合规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主体 |
合规依据 |
风险等级 |
|
绩效报告 |
重要活动绩效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
秘书长 |
第六条 |
低 |
|
经费决算审计 |
活动经费决算须真实、完整,禁止违规报销和变通列支 |
财务负责人/监事长 |
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 |
高 |
|
档案归档 |
活动审批材料、预算决算、嘉宾名单、宣传稿件等资料归档备查 |
秘书长/档案管理员 |
第一条至第九条 |
中 |
|
问题整改 |
对自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
理事长/秘书长 |
全部 |
中 |
4.重点禁止事项清单
二十项重点禁止行为
|
序号 |
禁止行为 |
对应条款 |
违规后果 |
|
1 |
未经批准设立评比表彰项目 |
第二条 |
被责令撤销项目,可能受到通报处理 |
|
2 |
以任何方式向表彰对象收取财物 |
第二条 |
涉嫌违规收费,可能被取消评优资格 |
|
3 |
面向中小学生竞赛直接或间接收费 |
第二条 |
取消竞赛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
4 |
安排公款旅游或高档消费活动 |
第三条 |
追回违规支出,追究领导责任 |
|
5 |
主办国际活动“穷大方”、摆排场 |
第三条 |
被通报批评,限制国际活动审批 |
|
6 |
硬拉党政领导站台 |
第四条 |
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可能被约谈 |
|
7 |
以撑门面为目的邀请院士/大奖获得者 |
第四条 |
影响学术声誉,造成资源浪费 |
|
8 |
超标准支付讲课费、咨询费 |
第四条 |
追回违规款项,财务审计问责 |
|
9 |
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
第五条 |
违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通报处理 |
|
10 |
举办“应景式”或华而不实的活动 |
第六条 |
活动绩效差评,影响社团评估 |
|
11 |
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过多时间 |
第六条 |
形式主义问题,被要求整改 |
|
12 |
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 |
第七条 |
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 |
|
13 |
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高档菜肴 |
第七条 |
违规吃喝问题,纪律处分 |
|
14 |
以变通名义违规报销餐费 |
第七条 |
财务违规,审计问责 |
|
15 |
社团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
第七条 |
利益输送风险,可能被追责 |
|
16 |
宣传报道渲染嘉宾和场景 |
第八条 |
偏离学术本位,被要求纠正 |
|
17 |
发布违背科学伦理或夸大成果的信息 |
第八条 |
损害学术公信力,承担法律责任 |
|
18 |
在学术交流中泄露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
第八条 |
保密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9 |
借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待遇或违规发放津补贴 |
第九条 |
追回违规所得,追究纪律责任 |
|
20 |
借机购买高档办公用品或公款购车 |
第九条 |
资产处置违规,审计整改 |
四、违规后果与责任体系
本规定明确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理事长承担领导责任,秘书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承担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承担政治把关责任。各责任主体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合规性负责。
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受理举报。科技社团应建立内部自查和整改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科协可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调整负责人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从合规治理角度,建议各科技社团:一是将本规定纳入年度合规培训内容,确保全员知晓;二是建立活动审批台账,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三是设立内部举报渠道,鼓励会员和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将活动经费使用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五、结语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是中国科协深化作风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生态的重要举措。该规定以“九条”简明扼要的形式,对科技社团活动的审批、评比、经费、嘉宾、接待、流程、吃喝、宣传、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清晰的行为规范。
对于科技社团而言,贯彻落实本规定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提升组织公信力、回归学术本位、增强会员凝聚力的战略契机。建议各社团以本规定为抓手,全面梳理现有活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科技社团活动从“形式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型。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