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需报送什么材料?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的组织章程;
(3)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团体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时,需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资料。
2.社会团体申请一次免税优惠资格所享受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社会团体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社会团体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提出复审申请。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应及时提出免税优惠资格的复审申请,避免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让社会团体缴纳不必要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