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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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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5年9月27日 18:3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律师 于 2025年9月28日 18:31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解答内容】

可以。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收取会费亦属于制定、修改范畴内,故如社会团体决定当年不收取会费,需要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

【法律链接】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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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17:28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律师 于 2025年9月17日 17:2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第三条的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法律链接】

《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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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17:26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等其他的收入,是否可以给捐赠方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律师 于 2025年9月11日 17:26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等其他的收入,是否可以给捐赠方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法律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严格限定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第四条 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
  各社会团体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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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16:48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该如何寻求救济?

律师 于 2025年9月5日 16:4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该如何寻求救济?

【解答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 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 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 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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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10:38

有协会咨询,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律师 于 2025年8月28日 10:3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解答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二)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三)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六)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法律链接】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二)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三)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六)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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