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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6年3月10日 10:34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影响到年检结论吗?

律师 于 2026年3月11日 12:3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影响到年检结论吗?

【解答内容】

会。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五)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如果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第九条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十条 年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五)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六)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八)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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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09:14

有协会咨询,现有一劳动者已经在我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时,能否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 于 2026年3月3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现有一劳动者已经在我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时,能否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内容】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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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 22:35

有学会咨询,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表述?

律师 于 2026年2月24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表述?

【解答内容】

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现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法律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9条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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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 22:33

有学会咨询,劳动者涉及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 于 2026年2月17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劳动者涉及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解答内容】

如劳动者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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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22:31

有协会咨询,能否安排已怀孕的女性专职工作人员值夜班?

律师 于 2026年2月10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能否安排已怀孕的女性专职工作人员值夜班?

【解答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内的女职工,是否可以安排值夜班,视劳动强度而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值夜班,应与女职工协商一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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