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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和主管科技期刊,特开通“学服律师在线”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欢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劳动人事、合同文书、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等。
  本服务由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提供,解答回复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作为其他事项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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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6年4月9日 23:34

有学会咨询,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被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吗?

律师 于 2026年4月10日 23:3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被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吗?

【解答内容】

会被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但如果情形严重,可以作出“不合格”年检结论。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符合多项情形或情形严重的,可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未做好党籍、组织关系、党费收缴使用等党组织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四)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五)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会员(代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

(六)未建立会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财务(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印章档案证书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

(七)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八)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及选举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换届、换届后及届中增补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负责人未经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等情形;

(九)违反规定开展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违规收费的;

(十)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十一)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十三)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

(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填报有漏项的;未按规定填报社会组织统计台账的;

(十五)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纠纷频发,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六)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七)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形。

【法律链接】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符合多项情形或情形严重的,可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未做好党籍、组织关系、党费收缴使用等党组织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四)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五)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会员(代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

(六)未建立会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财务(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印章档案证书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

(七)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八)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及选举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换届、换届后及届中增补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负责人未经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等情形;

(九)违反规定开展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违规收费的;

(十)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十一)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十三)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

(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填报有漏项的;未按规定填报社会组织统计台账的;

(十五)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纠纷频发,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六)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七)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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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23:22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年检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

律师 于 2026年4月4日 23:22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年检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

【解答内容】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社会组织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提交年检资料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

(五)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就年检结论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法律链接】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九条 社会组织年检的程序如下: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社会组织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提交年检资料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

(五)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就年检结论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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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17:37

咨询年度财务审计主体

律师 于 2026年3月30日 17:48 回复:

只要是依法设立的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依法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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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10:57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有哪些内容?

律师 于 2026年3月27日 10:57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有哪些内容?

【解答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以及《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2、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情况;4、变更登记事项是否履行登记手续情况;5、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6、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7、履行社会责任及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8、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及受到处理处罚等活动情况;9、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第五条 社会团体年检内容包括:

  (一)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五)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八条 社会组织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

  (三)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四)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五)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六)负责人、理事及其变动情况;

  (七)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

  (八)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资助等情况;

  (九)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

  (十)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

  (十一)受到处理处罚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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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10:01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会被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律师 于 2026年3月17日 10:01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会被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解答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年检结论应确定为“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或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情形严重且无法有效整改的;

(四)上一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五)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负责人、理事、会员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财务、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或使用等存在违规情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

(六)违反非营利性原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金资产或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资金资产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

(九)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改善迹象的;

(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的;

(十一)借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进行敛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二)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三)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

(十四)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五)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年检结论应确定为“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或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情形严重且无法有效整改的;

(四)上一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五)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负责人、理事、会员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财务、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或使用等存在违规情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

(六)违反非营利性原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金资产或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资金资产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

(九)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改善迹象的;

(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的;

(十一)借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进行敛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二)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三)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

(十四)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五)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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