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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3年6月26日 10:50

有学会咨询,出现哪些情况社会团体会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社会团体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后可采取哪些措施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律师 于 2023年6月27日 09:52 回复:

(一)出现哪些情况社会团体会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该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3.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5.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6.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评判方式为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向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作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团体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后可采取哪些措施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以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措施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1.如社会组织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通过公告方式告知的,社会组织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如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后,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社会组织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3.如社会组织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则自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该社会组织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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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 16:31

有学会咨询,出现哪些情况社会团体会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律师 于 2023年6月16日 18:32 回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二)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情节严重的;

(四)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六)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

(七)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九)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

(十)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

(十一)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因此,建议各社会团体依法依规运营,避免因出现上述情况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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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 15:54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于 2023年6月9日 17:56 回复:

根据《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仅为专职工作人员。与社会团体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团体应到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团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该组织全部参保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

(四)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下发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可按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如专职工作人员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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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16:30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应按什么程序开展对外合作活动?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于 2023年6月2日 17:31 回复:

一、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程序要求包括:

第一,在制定社会团体章程时,应就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第二,根据章程规定和合作事项的重要程度,将拟开展的对外合作活动事项分别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对外合作活动;

第四,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合作活动的情况。

二、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时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实施;

(三)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相关费用;

(五)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与党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合作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

(七)利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名义进行宣传,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八)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批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九)合作举办经济实体的,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十)开展对外合作活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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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15:10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可不可以开设公司?

律师 于 2023年5月26日 17:14 回复:

一、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可不可以开设公司?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经济实体,但设立时必须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设立后必须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属于核准的业务范围。

首先,2021年12月7日,某咨询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留言咨询“社会团体法人(取得登记证书)能否设立公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这一问题给出的答复为“目前,对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经济实体无禁止性规定”。

其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载明,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就社会团体是否可以成立经济实体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由前述复函内容可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是允许社会团体成立经济实体的。

再次,上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特别强调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虽然该份通知现已废止,但复函的合法有效性证明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然存续,而该通知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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