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与专职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社会组织与专职人员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未续签劳动合同,且社会组织无法举证证明是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年内,社会组织需要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且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满一年后,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